各市及绥中、昌图县环境保护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13号)和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精神,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环保工作实际,继续深入开展岁末年初的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加大排查整治力度,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切实保障我省环境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环保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增强环境安全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的认识,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结合我省环保工作实际,继续深入排查和整治环境安全隐患,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部署,层层落实责任,严格防范,减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二、加大排查和整治力度,确保工作成效
各级环保部门,要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加大检查和整治力度。一是加强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中问题企业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切实督促整改到位,消除隐患。二是加强冬季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事故隐患突出、安全监管薄弱的重点地区,元旦、春节、春运、大型活动等重要时段的环境安全隐患检查和风险防范工作。三是加大查处力度。对检查中新发现的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凡是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完成整改的,采取限批、限产、挂牌督办、关停等强制措施,直到消除隐患,对拒不整改的,在给予上限处罚的同时,依法予以责任追究。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隐患“零容忍”,一经发现,要采取“四个一律”和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关闭等强制执法措施,从严查处、打击到位,确保我省岁末年初的环境安全。
三、加强宣传引导,增强环境安全意识。
各级环保部门要深入企业、单位开展环境安全教育,采用宣传图片、环境污染事故典型案例、以及环境应急培训等形式,教育和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环境风险企业以及广大职工增强环境安全意识,提高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环境安全常识教育,通过“12369”环境举报热线,动员社会公众参与对排污企业的监督,公开曝光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和问题,促使企事业单位增强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四、积极做好应急准备,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强化预防预警,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演练和培训,备足应急物资,维护好应急设施设备,随时应对各类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按照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的要求,及时逐级报告相关信息,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
各市及两县环保部门要及时汇总环境安全隐患大检查工作情况,每周向省厅应急处报告工作信息,每月20日前分别报送阶段性小结,并附一时难以治理的重大环境安全隐患清单,2017年1月10日前报检查工作总结和隐患治理情况清单。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1月17日